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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征地补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659 时间: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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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1]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请问支付征地补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会计分录

  1、征地补偿款是通过财政国库向收款人支付的,支付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用款额度

  2、如果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收到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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