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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后再加工,然后再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6236 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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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产品一般也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但是有学员问老师知不知道有关收回以后再加工,然后再进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想要了解此问题的都可以和老师一起接着往下看。

 

A.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B.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或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

1、发出加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上述内容就是老师有关收回后再加工,然后再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的问题整理的回答,不知道和学员你们所掌握的是否一致,如果还有什么不会的,都可以关注网站,咨询老师,注册就送做账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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