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计入什么会计科目,住房补贴的领取方法是什么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3491 时间: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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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国家给予职工用于买房或租房的经济补偿,一般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住房补贴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提租补贴)
一、当各单位收到企业拨入的住房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提租补贴)
二、当各单位发放给职工住房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补助工资(提租补贴)
贷:银行存款
各单位发放为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提租补贴)
贷:银行存款
1、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2、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4、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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