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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78 时间: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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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写你有接触过此类的问题吗?很多小伙伴遇到了不会就想要求助,所以老师给大家汇总出来了“财产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学习内容,快让知识进你的脑袋吧!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分录

收取的租金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包括免租期),如有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1)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

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

二、什么是出租人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从出租人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举债经营融资租赁,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的,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6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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