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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05 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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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总结如下:

23.1 社会保障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23.2 参保人员如何领取社会保障卡?

答:1、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3、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律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23.3 首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个人是否缴纳费用?

答:不收取个人费用。

23.4 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到哪儿进行查询?

答: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2、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

3、也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23.5 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也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23.6 预挂失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答: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23.7 能否撤销预挂失?

答: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23.8 如何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答:持卡人在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23.9 正式挂失后能否撤销挂失?

答:不能。原社会保障卡已作废。

哪些情况需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答:当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残疾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特种病审批的情况时,由参保单位携带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23.10 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23.11 补(换)卡是否收取费用?

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只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张。

23.12 哪些情况需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答:当参保人发生在职转退休、残疾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特种病审批的情况时,由参保单位携带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由于2009年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9年,参保人员就医时在带上社会保障卡的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3、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4、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5、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6、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7、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为参保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8、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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