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财务管理 >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怎么理解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怎么理解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17 时间:2023-07-3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凯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许多同学对这个“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怎么理解”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解一下“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怎么理解”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如何理解?

答: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收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以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举例,免征土地增值税有两个条件: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二是因国家建设需要。而增值税只要求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就能免征增值税,并不强调基于何种原因。

因此,对于“国家建设需要”的把握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所有政府征用、收回房地产的行为,均符合国家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有5种情形:为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出让合同期满、单位撤销停止使用划拨的国有土地、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经核准报废,根据排除法,不属于后3种情况的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自然属于公共利益、实施城市规划。

第二种意见:“国家建设需要”应取得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的文件。从实践操作来看,政府收储存在征收收储和收购收储的区别,征收收储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收购收储是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储中心与企业自行协商,按市场价格收储土地,因此对于收购收储是征收方、被征收方的民事协商的结果,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通常只有双方的收储文件,大多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收购收储并不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条件,不能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

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讲解这么多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怎么理解”的话,想要获取财务知识,欢迎注册牛账网账号,即可咨询在线答疑老师为你解答,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实操、做账、报税、财务报表等资料。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一:十八大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模板(excel分享)

资料二:财务全套分析表找到啦!一套全搞定(excel表格分享)

资料三:会计小白发票常识+发票管理台账分享!

资料四: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cwgl/394079.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