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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77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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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的规范,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收入准则关于收人确认的基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此类视同销售行为,由于产品仍然处于企业管理和控制之下,与资产有关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没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确认收入,但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等;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类视同销售要区别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用于个人消费则应确认收入。这主要是因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内部福利机构,该货物仍处于企业的管理控制之下,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满足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因此应确认收入。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9月将自产的生产成本为3000元、售价为5000元的电视3台安装在员工食堂,另将10台发放给员工作为奖励。

分析:公司将自产的电视用于员工食堂,属于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将自产的电视用于奖励员工,属于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可以确认收入。

将自产电视用于员工食堂(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1550

贷:库存商品        9000(300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5000×3×17%)

将自产电视用于员工奖励(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58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8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资产对外投资,其实质是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将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收入。

例:A公司以外购的材料一批对B公司进行投资,该批材料实际成本为200万元,计税价格为250万元,双方协议价与计税价格相同,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A公司将外购货物作为投资,取得B公司的股权,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同时,A公司将外购货物与乙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又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A公司换出的资产应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A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9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该类业务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在物权转移时,按抵付的利润或股利,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实际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为无偿赠送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不能同时满足收人确认的五个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只能按成本结转,但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其他三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没有争议,故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分析,在上述八项视同销售业务中。以下三种情况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同时按公允价值(计税价)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三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其他的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与正常销售的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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