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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提供住宿如何做账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79 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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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各位会计伙伴能够认识到会计的重要性,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为员工提供住宿如何做账务处理”的内容,希望通过以下内容的梳理,让您更快速的了解“为员工提供住宿如何做账务处理”的内容,一起来看一看吧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根据住房是否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区分是记入工资还是职工福利费,与发现金还是发票列支无关。会计准则规定,凡是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费用,都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按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计入成本或损益时不考虑进项税)。公司租赁住房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属于非货币性职工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福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费

支付时凭房东收到租金的收据及发票入帐,会计分录为:

借:应福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等

根据增值税规定,租入不动产专门用于职工福利,支付的增值税不允许从销项税额扣抵扣,因此,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当注意:属于受雇职工个人所有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必须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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