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退回会计账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539 时间:2023-07-28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此发票不能退回给销方,必须由购方走账。
2、如发票已认证抵扣后,确属有误,可以做进项转出,并申请红字信息单,由购方将相关红字信息单传递给销方。
3、销方按正常走销售,待收到购方的红字信息单后,可予以开具红字发票,再之后可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贵司上述情况,需先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根据具体业务,按规定时限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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