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及会计账务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065 时间:2023-07-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明确:
“(二)‘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的相关会计分录(1)出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时收到价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赊账的用“应收账款”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其他收益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1、核算内容:
(1)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2)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2、需要提醒的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3、账务处理: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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