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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进项税怎么抵扣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55 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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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那么非正常损失进项税怎么抵扣,小编已经将具体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内容整理在下面了,想要学习的会计小伙伴们,快随小编一起来瞅一瞅,看一看吧。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这么抵扣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理解非正常损失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把握:

首先非正常损失为什么不允许抵扣。

这是由于现行的购进扣税法(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蕴含着以下公式: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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