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车船税法律制度)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557 时间:2024-04-15


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 在境内拥有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
征税范围 | 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包括电车、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机 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 | |
税率 |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 |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征;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征 | ||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净吨位数、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 ①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辆数; ②商用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吨位数; ③机动船舶(含非机动驳船、拖船):净吨位数 ④游艇:艇身长度 | |
税收优惠 | 免征 |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 | ||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 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征税范围 | ||
符合条件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 | ||
税收征管 |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按年申报,分月计算, 一次性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凭有关证明和完税凭证,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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