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6263 时间:2020-05-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民航中小机场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航机场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及有关规定对原《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4月30日
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民航普遍服务,保障民航机场正常运营和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航中小机场补贴是指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的,对中小型民用机场作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提供普遍服务给予的补贴资金。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民航机场运营给予支持。
第三条 民航中小机场补贴范围为年旅客吞吐量在200万人次及以下的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
旅客吞吐量是指一个补贴期内完成的旅客吞吐量。
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西藏自治区内民用机场以外的民用运输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和保障短途运输的通用机场。
本办法所称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等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民用机场。
第四条 实施期限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期限一致。
第五条 民航中小机场补贴资金安排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普遍服务、均衡发展、鼓励生产、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 民航局负责审核机场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机场提出的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民航局审核确定有关机场资金预算金额,明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七条 民航中小机场补贴分为固定补贴和变动补贴。固定补贴根据机场所属类别的固定补贴标准确定。变动补贴根据机场所属类别的变动补贴标准和年旅客吞吐量计算确定。
点击了解更多
(来源:财政部)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