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必备:银行存款管理核心知识解析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3803 时间:2025-01-02
财务会计必备:银行存款管理核心知识解析
存款管理的原则
1.维护存款者权益的原则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这是《储蓄管理条例》明确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的原则,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2)谁的钱人谁的账、归谁支配。
它既是结算管理三原则之一,也是存款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存款人自主支配使用存款,他人不得动用。”这是当时国家以立法形式确认的维护存款人权益的原则。
(3)真实性原则。
存款在限额内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存款业务应当基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禁止通过虚构交易、对做交易以及乱用、错用会计科目或业务不入账等方式调增或调减负债。结构性存款的存款部分按照存款管理,不得通过设计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来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而侵害存款人权益。
2.业务经营安全性原则
《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经营的安全性是银行资金运行的重要保证条件,只有加强存款管理才能避免存款风险的发生。
银行为了避免存款的风险,稳定经营的安全性,制定了结算办法、账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约存款户的资金收付活动。
3.合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银保监要求商业银行应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一是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二是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三是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四是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五是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六是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七是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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