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结汇的法律法规,结汇的法律法规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5148 时间:2019-05-05
2008年8月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从而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
原《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新《条例》取消了该强制性要求,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同时,新《条例》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存放境外。
新《条例》鼓励资本流出,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的管理原则。
新《条例》大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新《条例》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和合法的交易基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和结汇资金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对外汇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和违法流向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含)。
境内个人结汇超过年度限额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捐赠款结汇: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结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结汇: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结汇: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结汇: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结汇: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结汇: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结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境外个人结汇超过年度限额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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