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的进项抵扣相关问题详解
来源:牛账网 作者:何承成 阅读人数:14078 时间:2018-05-17
按照文件的规定,能抵扣的票据种类为"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相信对于发票和财政票据的区别,各位财务大大们应该都能分的很清了吧,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叫财政票据,盖有税务局监制章的叫发票,具体分析如下:
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专用收据"如图,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收取通行费的一方取得的这笔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所以只能出具此类票据,不能提供发票;而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取得票据的单位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但这并不影响企业以此票据入账进成本费用和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确实在营改增过渡期的通行费发票,有一种是地税监制章的,但注意的是,这类发票一般最迟用到2016年6月底(若当地有特殊规定的,从特殊规定),所以7月开始基本也不会在通行的时候给这种票了,除非是假票.
但是因为通行费发票不需要认证,不受180天或360天认证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您当地的税局要求不是太严苛,2016年5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取得的地税票现在也是可以去计算抵扣的.但是咱也兜个底,7月以后再取得的开票日期在7月及以后的这类地税票,按说就不能计算抵扣啦(虽然正规情况下这个情况不大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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