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而产生的增值税应该怎样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9714 时间:2019-12-10
最近牛账网的学员一直在问,公司老板为购置一辆新汽车,卖出一辆使用过的汽车。卖旧车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凭什么依据缴税呢?今天小编就来大家学习一下企业因销售使用过的汽车而产生的增值税应该怎样计算?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规定:应当依法纳税。
如果是企业销售的是使用过固定资产需要分两组情况
1、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买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将税额纳入成本。则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买时,抵扣了进项数额,则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举例:A公司2007年购入一辆汽车,价格20万元,增值税为17%(2007年的增值税率)。2015年将汽车卖出取得价款5万元。
由于2007年时,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应当按照第一种情况来计算:5÷(1+3%)×2%=0.097万元
再举个例子:B土豪公司2019年5月购入一辆售价500万的“兰博基尼”,作为日常接送员工使用。4S店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B公司当月抵扣。2019年8月,由于员工数增加,兰博基尼不能满足日常使用。B土豪公司将其卖出,置换一辆“劳斯莱斯”。兰博基尼卖出价格400万元。
由于B土豪公司在购买汽车时,已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第二种情况来计算:
400÷(1+13%)×13%=46万元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因销售使用过的汽车而产生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想学习更多会计知识的同学,快来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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