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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3197 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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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可能就某一涉税事项存在不同看法,这就是税企争议。那么涉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的内容,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的解决案例有哪些呢,产生税企争议后我们应该如何合情合理的去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一定要及时快速的解决问题,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一、案例,挂靠业务纳税义务人确定

挂靠业务在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特别是在建筑行业。那么挂靠业务谁是真正的 纳税义务人呢?这是在实务工作中比较容易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的地方。 A建筑公司挂靠于B公司,以B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由A公司自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管税务局认为B公司是相关业务的纳税人,是否正确?

主管税务局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文件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本例中A公司虽以B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承担法律责任的是A公司,所以应以A公司为纳税业务人。

二、案例,交际应酬支出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3月将外购的价值1万元的酒和自产的价值2万元的香烟用于对外接待,主管税务局认为这两笔事项要是视同销售处理,是否正确?

主管税务局的意见部分正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依法计算销项税;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故这两项业务因分别处理:

外购的价值1万元的酒如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的价值2万元的香烟要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以上就是关于涉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的内容,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的解决案例,税务机关的处理并不都是正确的,作为财务人在解决税企争议时一方面要提升沟通交流能力,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另一方面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力才是最有效的保证,要对各种税收法规充分理解,才能与税务机关据理力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要轻易的放弃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要相信遇到问题最终是一定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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