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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支付社保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450 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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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学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同样,工作中也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那如果企业现在有非全日制的用工,企业需要给该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吗?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劳社部发【2003】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应综合参考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0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也由个人缴纳。参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是否缴纳社保费的批复》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如何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20年10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20年10月-2021年9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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