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预缴企业所得税后怎么样扣除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01 时间:2024-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对外支付的款项。(北京国税)
异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凭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实施项目法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
借:内部往来;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补充内容: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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