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1019 时间:2025-07-26


一、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本概念
(一)一般公共预算的定义与特征
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其核心特点包括
1. 收入来源以税收为主(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辅以非税收入(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
2. 支出范围覆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国防、公共服务等全社会普遍性需求。
3. 法律依据主要受《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强调收支平衡原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定义与特征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政府通过特定渠道筹集,并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计划。其典型特征为
1. 收入来源依赖专项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2. 支出方向严格限定于特定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不得挪作他用。
3. 管理要求需单独编制预算,执行“以收定支”原则,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二、两大预算的核心区别与易混点分析
(一)收入来源的差异
1. 一般公共预算税收占主导(约85%以上),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
2. 政府性基金预算依赖非税专项收入,如2025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70%以上,易受政策调整影响。
易错提示考生常混淆“非税收入”的归属,需注意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如罚没收入)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专项收入性质不同。
(二)支出范围的边界
1. 一般公共预算支持广泛的社会公共服务,如某市将60%的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
2. 政府性基金预算仅用于法定专项用途,如铁路建设基金只能用于轨道交通项目。
易混点部分项目可能涉及两类预算协同投入(如保障性住房),需通过预算调剂程序明确分工。
(三)法律约束与灵活性
1. 一般公共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法》的收支平衡要求,赤字需通过发行国债弥补。
2. 政府性基金预算允许“当年收入≠当年支出”,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实践中的典型问题与考试高频考点
(一)预算编制与审批流程
1. 一般公共预算需经人大审批,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编制后报政府批准。
2.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整程序更为严格,需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二)资金混用与法律责任
根据《预算法》第55条,擅自将政府性基金用于一般公共支出,需追究主管人员责任。案例2025年某省因违规挪用水利建设基金被审计署通报。
(三)近年命题趋势
1. 区分两类预算的收入分类(如车辆购置税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车辆通行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2. 结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分析预算调节机制(如专项债券与政府性基金的关联)。
四、总结与记忆技巧
1. 记忆法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普惠”;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专用”。
2. 表格对比法
| 对比项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 收入来源 | 税收为主 | 专项收费、基金收入 |
| 支出灵活性 | 统筹使用 | 专款专用 |
| 赤字管理 | 可依法发行国债 | 禁止赤字 |
掌握上述核心差异,可有效避免考试中的概念混淆,精准应对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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