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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内容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742 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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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刚步入会计行业的小伙伴可能就不会非常了解“应纳税所得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内容处理”的内容,可是很多人在这一路上磕磕碰碰,走了不少弯路。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应纳税所得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内容处理”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

(一)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折旧法。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那么对“应纳税所得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内容处理”内容的总结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关于会计实操方面的内容想要了解的话,欢迎注册牛账网账号,领取更多免费会计实操资料赠送,更有老会计在线免费解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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