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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740 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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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集到很多小伙伴的问题,“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说是不熟悉这方面的知识,觉得自己的知识还是太浅,想要学习更多的知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三、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四、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五、不动产登记不转移占有

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不转移占有,有利于抵押人通过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而增加清偿债务的能力,有利于抵押权人避免因直接占有所带来的使用、收益、维护和保管的种种不便,减轻抵押权人的负担。有鉴于此,抵押成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乐意接受的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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