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增值税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是多久?
来源:牛账网 作者:晓彬老师 阅读人数:15530 时间:2020-10-28
财务人员首先要有原始凭证才可以做账。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进行抵扣?2020年增值税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是多久?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跟小编一起来看哦。
2020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抵扣时限:
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明确了从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具体处理时,需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二、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如果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案头复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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