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知识点,赶紧收藏!
来源:牛账网 作者:晓彬老师 阅读人数:12737 时间:2020-09-28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距离10月报税开始只有两天时间,赶紧收藏!
一、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5)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车票
二、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财税【2016】36号: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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