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如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17 时间:2023-08-21
汇算年报完成以后主要是涉及补交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常用的两种做法参考如下:
方案一、补缴的税款金额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则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简化处理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账务处理可参考:
1、确认补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补税金额)。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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