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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案例分析)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967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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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是要纳税的,个人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案例分析),为了让各位会计伙伴能够对这些内容全面掌握,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知识内容了,快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个人出租房屋纳税的案例分析

自然人苏某拥有多处房产,房产原值合计6800万元,2019年发生如下业务,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不考虑其他涉税事项,请就下列业务分别列示苏某房屋等租赁业务相关税费处理(为简化计算,不考虑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案例编写由吴周顺编写。

一、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业务1:2019年1月1日将一处原值200万元的住房(2010年购入)出租给吴某等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3年,承租方1月8日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18万元。

解析:

(一)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的,其租金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除其他个人外,一次性收取的租金不分摊计算)

18/3/12=0.5万元/月﹤10万元/月,免征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费同时减免。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

(二)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按50%征收。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但如果免征增值税的,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2019年房产税:18/3×4%=0.24万元,叠加享受减税优惠0.24×50%=0.12万元。

【政策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三)印花税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业务1,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四)个人所得税

税目为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个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按20%税率减按10%征收。应税所得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019年个人所得税:[(18/3/12-0.12/12)×(1-20%)×10%]×12=0.4704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二、其他个人出租商铺

业务2:2019年5月1日将原值800万元的经营用房出租,双方签订合同规定租期3年,按市场价每月收取租金收入1万元。

解析:

(一)增值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的,免征增值税。

每月增值税,1万元/月<10万元/月,免征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费同时减免。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

(二)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对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1~4月未出租按1.2%征税,则:

1~4月每月房产税:800×(1-30%)×1.2%=6.72/12=0.56万元,叠加享受减税优惠0.56×50%=0.28万元;

5~12月每月房产税:1×12%=0.12万元,叠加享受减税优惠0.12×50%=0.06万元。

2019年应纳房产税:0.28×4+0.06×8=1.6万元。

【政策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三)印花税

印花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以外的房产,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按规定依1‰征收印花税。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

优惠前应纳印花税1×12×3×1‰=0.036万元,叠加享受减税优惠0.036×50%=0.018万元,实际应纳印花税0.018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四)个人所得税

税目: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

5~12月每月个人所得税:(1-已缴房产税0.06-减已交印花税0.018/36)×(1-20%)×20%=0.15032万元。

2019年个人所得税:0.15032×8=1.20256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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