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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57 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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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增值税一直都是财务人员比较热议的话题,增值税里又包含了进项税和销项税,以前我们也为大家做过销项税的介绍,今天就进项税小编为大家好好说一说,它是指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称之为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那么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具体情形有:

1.免征增值税项目;

2.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兼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同时符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①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怎么算,小编已经整理好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呈现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和小编一起继续看下去,相信大家在看完小编的这篇文章之后,从中都会有所收获!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具体情形有:

1.免征增值税项目;

2.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兼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同时符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①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小编在文章里回答了“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内容,而对进项税额相关的处理,大家在阅读时候可以仔细看看思考自己做账的时候会不会怎么做,对此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客服,也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成为我们的会员,我们这边有很多资深的老师为您排忧解难。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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