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会计实务 >做账

做账

老师好,我公司委托外面的加工作坊加工一批酒,因他们核算制度不...

老师好,我公司委托外面的加工作坊加工一批酒,因他们核算制度不健全也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没有代收消费税,在委托罐装酒厂代为罐装后我公司收回成52℃的白酒库存,这样我们的白酒的消费税按什么基础计算消费税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5月24日
回答 1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消费税,那么委托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加上原材料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来计算消费税。 具体来说,如果你公司委托外部加工作坊加工白酒,而该加工作坊没有代收消费税,那么你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消费税: $$ 消费税 = (加工费 + 原材料成本) \times 消费税率 $$ 其中,原材料成本包括你公司提供给加工作坊的所有用于加工白酒的原材料费用,加工费是你公司支付给加工作坊的加工服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52℃白酒指的是酒精度数,并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基础。消费税的计算是基于加工费和原材料成本的总和,而不是基于产品的具体规格或特性。 因此,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支付的加工费和提供的原材料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同时,建议你公司在与外部加工作坊合作时,确保对方能够合法合规地处理税务问题,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