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不能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制度1、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7)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了解决股权分布问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8)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对其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9)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1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2、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2)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3)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4)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7)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8)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实施停牌后,公司未在停牌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本所同意,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6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9)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对其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30个交易日;(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3、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包括但不限于):(1)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2)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3)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4)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披露相关定期报告;(5)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6)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暂停上市6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7)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8)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9)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对其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届满6个月。二、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上市公司涉及该种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1)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89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60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89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60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4)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上市公司涉及该种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1)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3)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疑惑,欢迎随时提问,老师一定会认真快速的为您解答~
一、因不能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制度1、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7)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了解决股权分布问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8)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对其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9)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1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2、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2)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3)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4)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7)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8)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实施停牌后,公司未在停牌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本所同意,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6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9)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对其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30个交易日;(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3、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包括但不限于):(1)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2)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3)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4)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披露相关定期报告;(5)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6)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上述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暂停上市6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7)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8)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9)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对其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届满6个月。二、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上市公司涉及该种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1)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89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60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89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60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4)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上市公司涉及该种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1)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3)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疑惑,欢迎随时提问,老师一定会认真快速的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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