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始期和终期:(1)始期。这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在始期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始发生,故也称停止期限。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日期就是该合同的始期。(这个就是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终期。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在终期届至时,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故也称解除期限。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欢迎继续交流哦~祝考试顺利, 牛账网的同学们,只有不断的提出问问题解决问问题,才会有更快的进步,不要吝啬你们的问问题,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轻松面对考试,加油,你gio我滴giog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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