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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股份变动与报告

“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股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请问老师,这里乙和丙公司因为丁公司权益变动而减少的幅度超过5%,需不需要报证监会和证交所、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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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丁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之后,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临近考试,预祝您考试顺利~ 你离成功只差一步,那就是努力,帮您解决每一个问问题才能更好成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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