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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什么时候解除,什么时候不解除?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什么时候解除,什么时候不解除,麻烦老师总结一下,谢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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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除:为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连续性,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审查期间届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解除:执行法院收到破产受理裁定后,应当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根据破产受理法院的要求,出具函件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处置权交破产受理法院。破产受理法院可以持执行法院的移送处置函件进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予以处置。执行法院收到破产受理裁定拒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破产受理法院可以请求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依法予以纠正。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如仍有疑惑欢迎与老师继续探讨,老师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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