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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理解

请问为什么甲丁之间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是先履行抗辩权?是因为合同约定“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中有“同时”这个字样所以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吗?如果是先履行抗辩权应该怎么表述?可以举个例子吗?谢谢老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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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本案的情况就属于。双方约定甲公司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当丁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时,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交付机床。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例如,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放弃容易,但坚持一定很酷,祝福您顺利畅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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