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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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车租给公司,每个月租金800,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让老板代开发票给公司,每个月正常租赁个税申报,然后老板平时油费还有过路费那些都可以拿来入账是吗
08-06
C选项对应的是哪个模块?只看到航空运输,但这个不应该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吗?也不算航空业务呀
08-06
老师,7月份给客户开的专票1万,在8月1号时候红冲了,那客户8月3号在申报7月份增值税的时候这张1万的票它还能抵扣到吗?
08-06
08-06
08-06
公司没员工 法人个税零申报 申报残保金的时候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0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1 (如实填写 没有问题吧) 税务系统职工工资总额提示填写金额大于0 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 就按0️⃣填写了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