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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这些销售使用过的 不是按(1+3%)*2%吗

老师 这些销售使用过的 不是按(1+3%)*2%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21日
回答 1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设备、小汽车),若为2010年购入,通常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计算时应采用(含税收入 / 1.03) 2% 的公式。题目中直接使用(1+13%)是错误的,应修正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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