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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这个百分之五不是免税的吗?还要计入已售出的面积吗?

老师 这个百分之五不是免税的吗?还要计入已售出的面积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8日
回答 1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因其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且无偿移交政府,需视同“已售面积”参与扣除项目的比例分摊,因此计算时需按75%+5%=80%的比例确认已售面积,确保对应的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得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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