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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持有一台生产设备,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乙公司...

甲公司持有一台生产设备,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乙公司持有A公司发行的一般债券,乙公司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甲、乙公司将上述资产进行交换,交换后甲公司将A公司发行的一般债券作为债权投资核算,乙公司将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请问对于甲公司来说上述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执行 ?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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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于甲公司来说,上述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在这个问题中,甲公司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换取了A公司发行的一般债券(债权投资),这是一个典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例子。 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需要执行以下步骤: 1. 确定交换双方的资产公允价值:甲公司的生产设备和乙公司的一般债券的公允价值需要通过专业评估来确定。 2. 计算交换损益:如果交换双方的资产公允价值不相等,那么需要计算交换损益。交换损益等于接收到的资产公允价值减去交出的资产公允价值。 3. 记录会计分录:根据计算出的交换损益,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例如,如果甲公司接收到的一般债券公允价值大于交出的生产设备公允价值,那么需要借记“债权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以反映交换损益。 4. 披露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换双方的资产名称、公允价值、交换损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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