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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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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一项目破产清算,公司受理法院代管经营期间,代收了租金,水电费和管理费,管理费约定由我们这边开具,其他费用由管理人开具,我公司代收的所有的费用都转了给管理人,我司开具发票的相关税费已缴纳,请问像这种代收的情况,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9日
回答 1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代收款项若未形成利润(即收支相等、无差价),则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若有差价收入,该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公司已将全部代收费用转交管理人且未留存收益,若无差价产生,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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