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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旅游服务销售额

购买境外公司提供在境外的服务,该境外公司本身不缴纳增值税。那旅游公司拿什么凭证扣税?合同吗?增值税链条算断开吗?导游的餐饮食宿是不是算进去经营成本?为什么不可以抵扣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10月03日
回答 1
1、是的,这里境外旅游公司不纳税,企业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增值税的链条不属于断开的。2、是的,导游的餐饮食宿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在旅游服务差额计税的规定中,采用的是正向列举的,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没有包含导游的餐饮食宿的费用,所以不能扣除。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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