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老师
回答于2019年01月01日
金牌答疑老师
按照的条件,乙加工厂(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那么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委托方)应在委托收回货物时就应当进行补缴消费税,所以甲企业留存未销售的40%是需要补缴税款的,在这40%的货物对外销售时,如果计税依据大于补缴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的,还需要再次计算缴纳消费税。您理解下~ 牛账网的同学们,只有不断的提出问问题解决问问题,才会有更快的进步,不要吝啬你们的问问题,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轻松面对考试,加油,你gio我滴giogio!~
按照的条件,乙加工厂(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那么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委托方)应在委托收回货物时就应当进行补缴消费税,所以甲企业留存未销售的40%是需要补缴税款的,在这40%的货物对外销售时,如果计税依据大于补缴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的,还需要再次计算缴纳消费税。您理解下~ 牛账网的同学们,只有不断的提出问问题解决问问题,才会有更快的进步,不要吝啬你们的问问题,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轻松面对考试,加油,你gio我滴giog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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