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老师
回答于2019年08月13日
金牌答疑老师,已为数十万学员排忧解难
(1)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2)兼职律师,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这些人员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从事兼职律师。所以说兼职律师相当于是第二职业,兼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是这个职业的名称叫做兼职律师而已,他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 未来是留给有准备人的,不断的学习才会收获成功的果实,欢迎继续交流,奥利给~
(1)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2)兼职律师,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这些人员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从事兼职律师。所以说兼职律师相当于是第二职业,兼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是这个职业的名称叫做兼职律师而已,他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 未来是留给有准备人的,不断的学习才会收获成功的果实,欢迎继续交流,奥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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