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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抵债等视同销售,增值税...

为什么将资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物资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增值税按照同类平均价格计税,消费税按照同类最高价计税,而企业所得税是按同类公允价计税。这里的平均价格、最高价格、公允价值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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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增值税是以平均价格计税,这是因为增值税是对课税对象普遍征收的税种,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道道增值,道道征税,所以为了公平合理起见,在税收过程中遵循着“一视同仁”的观念,无论是换、抵、投还是其他业务,均应以平均价计税,这样做既合理,也符合增值税的特点;同时道道征收的特点使得货物本身涉及的税款最终会全部上缴国家,因此不需要以最高价格计税。其次,消费税是以最高销售价格计税,这是因为消费税单一环节计税,而且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而针对特别商品的征税行为征税,即对教材列明的15类应税消费品计税,主要针对的是奢侈品、高耗能、不可再生资源和少部分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商品,国家实质上是不鼓励的政策,既然单一环节,那么应该就一次性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课税,以后不再征收。最后,所得税中是以公允价值计税的,所得税中的公允价值指的是交易双方为了达成交易所采用的价格,这比较符合实际,价格太高无法达到交易,价格太低又对销售方不利,所以一般而言与市场上的平均价格(即增值税上的平均价)是一致的。 你离成功只差一步,那就是努力,帮您解决每一个问问题才能更好成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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