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在您公司销售消防设备和维修,并承揽了消防工程中的部分业务,且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是可以一并开具销售消防货物的发票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 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具体应用到你的情况:在你公司的案例中,由于你们不仅销售消防设备(货物),还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服务),这构成了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你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货物,那么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货物来缴税,并可以全额按销售货物开具发票。
3. 税率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不同。目前,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具体税率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而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为9%或其他适用税率。因此,在开具发票时,需要确保税率的正确性。
4. 实际操作建议:为了简化操作并避免税务风险,我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好是按照销售货物来缴税,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这样,在后续的开票环节就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开具发票。
总的来说,你公司销售消防设备并承揽消防工程中的部分业务(包工包料),可以一并开具销售消防货物的发票。但请务必注意税率的正确性,并根据税务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税。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在您公司销售消防设备和维修,并承揽了消防工程中的部分业务,且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是可以一并开具销售消防货物的发票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 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具体应用到你的情况:在你公司的案例中,由于你们不仅销售消防设备(货物),还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服务),这构成了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你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货物,那么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货物来缴税,并可以全额按销售货物开具发票。
3. 税率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不同。目前,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具体税率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而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为9%或其他适用税率。因此,在开具发票时,需要确保税率的正确性。
4. 实际操作建议:为了简化操作并避免税务风险,我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好是按照销售货物来缴税,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这样,在后续的开票环节就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开具发票。
总的来说,你公司销售消防设备并承揽消防工程中的部分业务(包工包料),可以一并开具销售消防货物的发票。但请务必注意税率的正确性,并根据税务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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