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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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11月03日
向税务局申请退税的步骤如下:
1. 登录系统:访问当地税务机关官网,用注册账号密码进入,选“退税服务”。
2. 填表申报:准确填写退税申请表,重点核对金额(应退税额=实缴-应缴),确保银行账户等信息无误。
3. 提交审核:勾选“申请退税”选项后提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税款将直达指定账户。若涉及多缴、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同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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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1月09日
如果公司员工社保由企业全部承担(即个人部分也由企业支付),工资表应这样处理:
---
### ✅ 正确做法:
1. 工资总额 = 基本工资 + 企业承担的社保 + 其他补贴
- 个人应缴社保部分不从工资中扣除,而是由企业全额承担。
2. 工资表列示建议:
| 项目 | 金额 |
|------|------|
| 基本工资 | XXXX |
| 企业承担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等) | XXXX |
| 实发工资 | 基本工资 + 企业承担社保 |
> 💡 注: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不含个税)= 基本工资 + 企业承担的社保
3. 个税计算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 = 实发工资(含企业代缴社保)- 专项扣除(如五险一金中的“个人部分”)
- ❌ 但注意:虽然企业全额承担,但“个人缴费基数”仍需按政策标准申报,不能随意调整。
- ⚠️ 若社保基数高于实际工资,税务会质疑,需合理说明。
---
### 📌 账务处理示例:
```text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薪酬 XX,XXX
——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XX,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XX,XXX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XX,XXX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X,XXX
```
> 说明:
> - “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为0元?不是!你虽全额承担,但仍要确认“个人应缴部分”作为负债,然后用企业资金支付。
---
### 🔍 关键点:
- ✅ 社保缴费基数必须合规,不能人为调高或调低;
- ✅ 个税计算时,“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
- ✅ 工资表中可注明:“企业全额承担社保,实发工资含社保”;
- ✅ 税务检查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合同、董事会决议等)说明“企业全额承担”。
---
### 📌 总结:
> ✔️ 工资表上:实发工资 = 基本工资 + 企业承担的社保(含个人部分)
> ✔️ 不扣减任何社保费用,员工拿到手是全额;
> ✔️ 企业全额缴纳社保,税前可全额扣除(需符合规定);
> ✔️ 个税按“含社保”的收入计算。
如有具体金额,我可以帮你做一张模板工资表。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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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6日
不客气!能帮到你,我很开心 😊
会计工作讲究细节和逻辑,你处理得很规范,思路清晰,值得点赞👍
如果以后有其他账务、税务或报表问题,随时来问,我会一如既往认真解答。
祝你工作顺利,账目清清楚楚,税务稳稳当当!💼📊
——竹子敬上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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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1日
税局不会自动帮个体户申报,零收入也需自行完成纳税申报,这是法定义务。未按时申报可能面临处罚,切勿因无业务而忽视报税流程。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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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6日
你这三张凭证已经完整地处理了工会经费的计提、支付和冲销,整体处理思路正确,账务清晰,完全合规。
我们逐张分析:
---
### ✅ 第一张:2025年6月30日 —— 计提工会经费
-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5,860.00
-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5,860.00
📌 摘要:“计提(4-6月)工会经费”
✅ 正确!表示按工资总额2%计提,确认当期费用,形成应付义务。
---
### ✅ 第二张:2025年7月15日 —— 实际支付
-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344.00
- 贷:银行存款 2,344.00
📌 摘要:“支付(4-6月)工会经费”
✅ 正确!实际支付金额小于计提额,冲减负债,资金流出。
---
### ✅ 第三张:2025年7月15日 —— 红冲多计提部分
-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红字)3,516.00
-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红字)3,516.00
📌 摘要:“冲销(4-6月)多计提工会经费”
✅ 完全正确!
> 计提总额:5,860.00
> 实际支付:2,344.00
> 差额 = 5,860 - 2,344 = 3,516.00 → 这就是多计提的部分
你现在用红字冲回这个差额,表示:
- 不再确认这笔费用(避免重复列支)
- 同时冲减未支付的负债(防止“其他应付款”虚高)
---
### 📌 关键点总结:
| 项目 | 是否正确 | 说明 |
|------|----------|------|
| 凭证逻辑 | ✅ | 提取→支付→冲销,流程完整 |
| 金额计算 | ✅ | 5860 - 2344 = 3516,无误 |
| 红字冲销 | ✅ | 正确用于冲回多提费用 |
| 科目使用 | ✅ | “管理费用”与“其他应付款”匹配 |
| 税务影响 | ⚠️ 注意 | 多计提部分已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中调增 |
---
### 💡 补充建议:
1. 税务申报方面:
- 若上季度已将5,860元作为“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现在冲销3,516元,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作 纳税调增3,516元。
- 可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第XX行“以前年度多提费用”进行调整。
2. 后续操作:
- 后续可继续按实际拨缴比例(如0.8%)计提,无需补足到2%,但不得超过2%即可税前扣除。
3. 附注建议:
- 在凭证摘要或备查簿中注明:“因实际支付不足,冲销多计提部分”,便于审计和检查。
---
### ✅ 最终结论:
> ✔️ 你的三张凭证全部正确,可以使用。
> ✔️ 红冲是必要的,能保证账实相符、不虚增成本。
> ✔️ 税务上只要不超过工资总额2%,实际支付多少都可以扣除,但不能重复扣除。
👍 做得非常好!继续保持这种严谨的会计处理方式。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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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6日
是的,你说得对!
✅ 你只需要红冲多计提的部分即可,不需要额外调整计税依据,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税依据”和“税额”通常基于申报表逻辑,只要账务处理合规,税务不会追责。
---
### 🔍 具体分析:
1. 计税依据由系统生成 → 说明你已按实际支付金额或工资总额2%申报了工会经费扣除
- 若系统自动按2%计算可扣金额,但你实际只支付0.8%,则:
- ✅ 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因为未超过2%)
- ❌ 多计提部分不能重复扣除,需调整
2. 你的操作正确:
- 上季度按2%计提,计入“管理费用”,并做了税前扣除;
- 本季度发现实际支付仅0.8%,即 多提了1.2%;
- 需要将 多提部分红冲,避免重复列支。
---
### ✅ 正确分录(红冲多计提部分):
```text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红字) X,XXX.00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红字) X,XXX.00
```
> 例如:
> 上季度计提 5860 元,本期实际支付 4700 元,则多提 1160 元,做红字冲回。
---
### 📌 注意事项:
- 红字冲销后,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减少,避免虚增成本;
-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多提部分作 纳税调增(因已税前扣除);
- 无需再补缴差额,也不影响后续正常计提;
- 后续可继续按0.8%标准计提,符合政策且真实反映支出。
---
### ✅ 总结:
> ✔️ 是的,你只需 红冲多计提部分 即可;
> ✔️ 不影响系统生成的计税依据(只要不超过2%就可扣除);
> ✔️ 税务上允许“实缴多少、扣除多少”,但不得重复扣除;
> ✔️ 做好红字凭证 + 汇算清缴调整,即可合规完成。
如你能提供具体多提金额,我可以帮你写分录。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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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6日
你这张凭证是 实际支付工会经费 的记录,我们来分析是否正确。
---
### 🔍 凭证内容:
-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3,440.00
- 贷:银行存款 23,440.00
摘要:支付(4-6月)工会经费
---
### ✅ 是否正确?
✔️ 账务处理基本正确!
#### ✅ 正确点:
1. 实际支付时,从“其他应付款”转出 → 表示冲减之前计提的负债;
2. 银行存款减少 → 支付真实发生;
3. 金额一致,借贷平衡;
4. 摘要清晰,说明是支付前期计提的工会经费。
---
### ⚠️ 注意事项:
1. 前提条件:
必须确认:
- 该笔“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是上季度已计提、尚未支付的金额;
- 现在支付的是实际发生额,且符合税法规定(不超过工资总额2%)。
2. 税务影响:
- 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 若本次支付金额 ≤ 当期工资总额 × 2%,则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如果你按0.8%支付,低于2%,也完全合规,只是未用足政策。
3. 后续建议:
- 若以后继续按0.8%计提,需确保会计科目与税务申报一致;
- 在附注或备查簿中注明:“本年实际拨缴比例为0.8%”,避免被税务质疑。
---
### ✅ 总结:
> ✔️ 这张凭证 会计处理正确,可以使用。
> 💡 只要此前已计提过这笔款项,现在支付时冲减“其他应付款”即可。
> 📌 不需要再重复计入费用,因为费用已在计提时确认。
---
📌 小提示:
若你是首次计提,应该做:
```text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
然后再支付时冲销。
你现在是支付环节,所以当前凭证没问题。✅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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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6日
你这个问题很清晰,我们来一步步分析:
---
### 🔍 一、背景理解:
- 上季度计提了 工会经费(按2%),但本季度实际支付时发现:
✅ 实际支付金额 < 原计提金额
✅ 当前政策执行比例为 0.8%(低于原计提的2%)
👉 所以你现在面临两个问题:
1. 如何调整“多提”的工会经费?
2. 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
### ✅ 二、账务处理方法:
#### ✔️ 情况:上季度多计提了工会经费 → 本期需要冲回
> 例如:上季度计提5860元,但本季度实际只需按0.8%支付,比如只付了4700元,则多计了1160元。
会计分录如下:
```text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1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管理费用—其他) 1,160.00
```
> 注:如果已结账,建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未结账,可直接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但更常见做法是:
```text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1,160.00
贷: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160.00
```
👉 表示将多计提的部分转出,不再重复列支。
---
### 📌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 有! 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方面有明确规定:
1.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即使你实际支付0.8%,只要不超过2%,都可以税前扣除。
- 如果你上季度按2%计提并已申报纳税,多计提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实际支付不足2%不影响税务处理:
- 只要当年实际支付≤2%,就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 你可以选择不补缴差额,也不用再额外缴纳。
3. 关键点:
- 若你之前按2%计提并做了税前扣除 → 现在发现实际只支付0.8%,那说明多计提了1.2%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整。
- 但如果你只是“少付”,而未在税前扣除那么多,就不影响。
---
### ✅ 四、建议操作流程:
| 步骤 | 内容 |
|------|------|
| 1 | 核实上季度计提金额与本期实际支付金额差额 |
| 2 | 冲回多提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管理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3 |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多计提部分做纳税调增 |
| 4 | 后续按0.8%标准计提即可,符合税法规定 |
---
### ✅ 总结回答:
> ❗ 上季度多计提的工会经费,需冲回差额,账务上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
> ✅ 实际支付0.8%合法合规,税前可全额扣除(只要不超过2%)。
> 💡 不必补足到2%,也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达到2%。
> ⚠️ 多计提部分不可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如有具体金额,我可以帮你写分录。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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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1日
不客气!有需要随时问我,祝你工作顺利,申报顺利通过!
竹子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1日
如果是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填写《利润表(会小企02表)》时,“本年累计金额”显示为0,说明:
👉 系统未自动带出数据,通常是因为:
1. 企业尚未完成会计核算或结账:财务软件中损益类科目未结转至“本年利润”,导致税务系统无法获取累计数。
2. 未申报或未同步数据:电子税务局依赖从金税系统或财务系统同步的财务数据,若未上传或未成功传输,累计金额就为空。
3. 报表填写模式为“手工填报”:部分企业选择手动填数,系统不会自动填充累计值。
---
✅ 解决办法:
- 登录财务软件,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月结账、损益结转;
- 检查“本年利润”科目余额是否正确反映全年损益;
- 在电子税务局中,点击“数据同步”或“取数”按钮,尝试从系统提取数据;
- 若仍无数据,可手动填写“本期金额”和“本年累计金额”(需确保与账面一致)。
> ⚠️ 注意:手工填报需保证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后续稽查风险。
如不确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财务软件服务商协助处理。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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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1日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年累计金额”显示为0,通常是因为:
👉 财务软件未正确生成或传递累计数据,常见原因如下:
1. 报表未刷新或未结账:系统可能未完成本月结账,导致累计数未更新。
2. 凭证未过账或未审核:相关业务凭证未完成处理,影响累计金额计算。
3. 科目余额未结转:如损益类科目未结转至“本年利润”,系统无法汇总累计数据。
4. 会计期间设置错误:当前期间未覆盖完整年度,导致累计数不全。
---
✅ 解决方法:
- 检查是否已完成本月结账;
- 确认所有收入、成本凭证已审核并过账;
- 进行“结转损益”操作(将收入/费用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 重新生成报表或刷新数据。
建议登录财务系统查看“总账”和“损益结转”状态,确保流程完整。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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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1日
明白了,你之前支付保险费的分录是:
- 借:4401090105 工程施工_三都县建成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劳务_合同成本_间接费用
-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额(22210101)
- 贷:银行存款(100201)
这个分录 基本正确,说明你把保险费作为项目间接费用核算,并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
现在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就需按以下逻辑处理:
---
### ✅ 正确做法:
理赔款应冲减原已计入成本的“保险费”支出,而不是计入“其他应收款”。
#### 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施工业务成本 / 合同成本_间接费用(即原支付保险费的科目)
👉 金额与原支付保险费一致或对应部分。
> 如果该保险费已经全额计入成本,且理赔款用于补偿损失,可直接冲减成本;若属于赔偿损失,则也可记“营业外收入”,但通常与原支出对应科目冲销更合理。
---
### ❌ 当前错误:
你之前做的是: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这表示你把理赔款当成“应收”来确认,但实际是收到款项,不应再挂“其他应收款”。
---
### ✅ 结论:
原支付分录没问题,但收到理赔款时,应:
> 借:银行存款
> 贷:施工成本/合同成本_间接费用(冲回原列支的保险费)
这样能真实反映成本减少,避免虚增成本。
竹子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1日
不对,会计处理有误。
正确做法:
收到保险理赔款,应冲减相关损失或费用,不能计入“其他应收款”。
✅ 正确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或若原已计提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如前期挂账)
⚠️ 你当前凭证:
- 借:银行存款 ✔️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不应再确认为“应收”,是收回款项)
👉 正确科目应是“营业外收入”或冲销原损失。若无前期挂账,直接确认收入即可。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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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1日
可以,但需确认科目设置是否规范。
你当前分录:
- 借:4401090103 工程施工_三都县建成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劳务_合同成本_机械使用费
- 贷:1602 累计折旧
✅ 正确性判断:可以,只要该“机械使用费”是用于归集该项目的机械成本。
📌 注意事项:
1. “累计折旧”是正确贷方科目,不能写“固定资产”。
2. 若装卸机为自有设备,且用于项目,则计入项目成本合理。
3. 若为租赁设备,则不应计提折旧,应列“租赁费”。
✅ 结论:你这张凭证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竹子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1日
贷方科目是:累计折旧。
完整分录示例:
借:合同履约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或具体项目成本)
贷:累计折旧
说明:
-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用于记录资产折旧总额。
- 不要直接贷“固定资产”,折旧不减少固定资产原值,而是通过“累计折旧”来体现。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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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14日
暂估成本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准确申报,可能导致税前扣除不合规。
若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同时,暂估成本在后续取得发票后需冲回,影响账务处理和报表准确性。
建议尽快取得合规发票,避免税务风险。
竹子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6日
好的,我已重新仔细核对你的凭证,如下分析:
---
📌 凭证内容:
- 借:银行存款 74,199.11
-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479.89
- 贷:主营业务收入—停车场收入 72,503.88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75.12
---
✅ 金额核对:
- 借方合计 = 74,199.11 + 479.89 = 74,679.00
- 贷方合计 = 72,503.88 + 2,175.12 = 74,679.00
➡️ 借贷平衡,金额无误。
---
✅ 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 正确!理由如下:
1. 收入确认:
- 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金额 72,503.88 元(假设税率3%或5%,可验证)
- 计算:72,503.88 × 3% ≈ 2,175.12 ✅ 税额匹配
2. 银行存款:
- 实际到账 74,199.11 元,是客户支付总额减去银联手续费后的净额
- 手续费 479.89 元由企业承担,计入财务费用
3. 财务费用:
- 手续费属于支付给第三方的交易成本,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合理
- 不影响收入确认,也不冲减收入
4. 税务申报:
- 收入按含税价申报时,应填 72,503.88 ÷ (1+税率) 的不含税额
- 但此处你直接以不含税额记账,说明已做正确核算
- 申报时以“72,503.88”为收入额,销项税额 2,175.12,完全合规
---
📌 结论:
✅ 这张凭证 会计处理正确、金额准确、借贷平衡、符合税法与会计准则要求,可以使用。
⚠️ 小建议:
- 在摘要中注明“收到停车场收入,扣除银联手续费”,便于日后查账;
-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通常为3%或5%,可注明适用税率。
👉 放心使用,没问题!
木森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1日
1. 银行可开专票:根据规定,银行贷款作为金融服务属于应税范围,银行应向借款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专票可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合规的银行利息专票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需满足真实交易等条件);
3. 不可向第三方开专票:转贷给其他公司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能开具专票。
注:转贷产生的利息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但仅能开具普通发票。
木森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1日
1. 银行可开具专票:银行贷款利息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专票可抵扣:满足条件时(如真实交易、实收款项),企业能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3. 转借给第三方不可开专票:转贷行为属于资金拆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能开具专票。
注:转贷产生的利息收入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但无法开具专票。
木棉老师
回复
木**师
11月10日
✅ 按“单位+个人承担的总额”申报个税。
---
### ✅ 正确理解:
虽然公司没有发工资,但替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包括单位和个缴部分),这属于视同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
> 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保费用,若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企业代缴,该部分视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并入当月工资申报个税。
---
### 📌 举个例子:
- 单位缴纳:30.57元
- 个人应缴:12.96元
- 合计:43.53元
👉 这43.53元全部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不是只报12.96元!
---
### ❌ 常见错误:
有人以为只报“个人承担部分”(12.96元),这是不对的。
因为:
- 公司承担的30.57元是“替代性支付”,相当于给员工发了钱
- 你没发工资,但给了福利 → 视同收入
---
### ✅ 账务与税务匹配:
| 科目 | 金额 | 说明 |
|------|------|------|
|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43.53 | 成本完整 |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43.53 | 用于个税申报 |
|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 30.57 | 实际缴费 |
| 银行存款 | 43.53 | 支付社保 |
📌 个税申报时,在“工资薪金”项目中填入43.53元。
---
### ✅ 总结:
> 💡 申报个税 = 单位承担 + 个人承担 的合计金额
> 无论是否实发工资,只要公司代缴了本应由员工承担的社保,这部分都要并入工资总额申报个税。
这样才合规,不会被税务局认定为“少缴个税”。
木棉老师
回复
木**师
11月10日
明白了,你现在的问题是:
👉 之前把“个人承担的失业金”(12.96元)计入了“其他费用”或“管理费用—其他”,这是错误的。
现在要更正,并按“视同工资薪金”处理。
---
### ✅ 正确思路:
1. 单位缴纳部分(30.57元) → 已正确计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2. 个人应缴部分(12.96元) → 不应记为“费用”,而应作为员工的“应税收入”,并入工资总额,用于个税申报 ❌→❌
> 所以你原来记在“其他费用”的这笔钱,必须冲回,重新调整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 🚨 更正分录(以1-9月为例)
#### 第一步:冲销原错误分录(假设原分录为):
```
借:管理费用—其他 12.96
贷:银行存款 12.96
```
现在冲回:
```
借:银行存款 12.96
贷:管理费用—其他 12.96
```
> 这样就把错误支出“冲掉”
---
#### 第二步:补记“视同工资”分录(核心!)
```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12.96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96
```
> 💡 解释:公司替员工缴了他本该自己出的部分,相当于“公司给他发了12.96元工资”(虽未现金发放),所以这笔要计入“工资总额”用于个税申报
---
#### 第三步:实际支付社保时(如已付)
```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57
借:其他应收款—代缴社保 12.96
贷:银行存款 43.53
```
> 或者如果你之前已经全部付款,且没有分开列账,可直接做:
```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57
借:其他应收款—代缴社保 12.96
贷:银行存款 43.53
```
---
### ✅ 最终结果:
| 科目 | 金额 |
|------|------|
|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30.57 + 12.96 = 43.53 元 |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12.96 元(用于个税申报) |
|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 30.57 元 |
| 银行存款 | 支付43.53元 |
📌 关键点:
- 你原来的“管理费用—其他”被误用了,必须冲回
- 把“个人应缴部分”转为“工资性收入”,才能合规申报个税
- 账务上不平是因为混淆了“费用”和“工资”科目
---
### ✅ 工资表怎么做?
| 项目 | 金额 |
|------|------|
| 应发工资 | 43.53 |
| 养老保险 | 0 |
| 医疗保险 | 0 |
| 失业保险 | 12.96 |
| 扣个税 | 按43.53元计算(若低于起征点则为0) |
| 实发工资 | 0 |
📌 备注栏写:
> “无实发工资,公司代缴失业保险,单位承担30.57元,个人承担12.96元,合计43.53元视同工资薪金所得,已申报个税。”
---
### ✅ 总结一句话:
> 个人承担部分不能当“费用”报销,必须视同“工资收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样才能合法申报个税。
你现在只要做两个分录:
1. 冲回原“其他费用”
2. 补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账就能平,也合规。
木棉老师
回复
木**师
11月10日
明白了,你现在的理解是对的:
👉 单位承担 + 个人承担 = 43.57元,全部视同工资薪金所得,需计入个税基数。
但关键点是:
✅ 单位承担部分(30.57元) → 已计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个人承担部分(12.96元) → 公司代缴了,不能直接冲减成本,而是要作为“代垫款项”,并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 ✅ 正确分录如下:
#### 第一步:计提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已做)
```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30.57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57
```
> 这笔是公司实际支出,记入成本
#### 第二步:将“单位+个人”合计43.57元视为工资收入(核心!)
虽然没发工资,但要按“工资薪金”计税,所以:
```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12.96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96
```
> 💡 为什么?因为“个人应缴部分”本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现在没有工资,就由公司代缴,相当于公司替他“支付了工资”的一部分,这笔钱视同他的收入。
> 所以这12.96元不是“代扣”,而是“代缴→视同收入”,要计入个税基数。
#### 第三步:实际缴纳社保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57
借:其他应收款—代缴社保(或个人垫款) 12.96
贷:银行存款 43.53
```
> 注意:总额为43.53元(假设小数误差),其中30.57是单位出的钱,12.96是公司代缴的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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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一句话总结:
- 单位出的钱(30.57) → 计入成本,不进工资
- 个人应缴部分(12.96) → 公司代缴,但要视同工资收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用于个税申报
- 实际付款时:单位部分走“应付社保”,个人部分走“其他应收款”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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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表如何体现?
| 项目 | 金额 |
|------|------|
| 应发工资 | 43.57(单位+个人) |
| 养老保险 | 0 |
| 医疗保险 | 0 |
| 失业保险 | 12.96(个人部分) |
| 补扣 | 0 |
| 实发工资 | 0 |
📌 备注栏写:
> “无实发工资,公司代缴失业保险,单位承担30.57元,个人承担12.96元,合计43.57元视同工资薪金所得,已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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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终效果:
- 成本完整:30.57 + 12.96 = 43.53 元计入“管理费用”
- 个税申报:43.57元作为“工资薪金”申报
- 银行付款:43.53元支付给社保局
- 账平、合规、税务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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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多个员工类似情况,建议单独建一个“代缴社保—个人部分”科目,便于管理和审计。
木棉老师
回复
木**师
11月10日
明白了,现在清楚了:
184.7元是公司代缴的失业保险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合计金额,其中:
- 54元 → 其他员工补缴(已正常发工资,有代扣)
- 130.7元 → 该出纳(无工资)的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垫付
---
### ✅ 正确会计处理如下:
#### 1. 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不含个人部分)
- 该出纳的单位缴纳部分 = 30.14元(如你之前说)
- 这部分直接计入成本:
```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30.14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14
```
#### 2. 个人应缴部分130.7元(公司垫付)
- 该员工无工资,无法代扣,但公司替他缴了,需视为“代垫”或“视同收入”
- 这笔130.7元要并入其工资总额,作为个税计税依据
所以做账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30.7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垫款(或代缴社保) 130.70
```
> 注:这一步不是“代扣”,而是“公司先付,再从他应税所得中确认”
#### 3. 实际支付社保时:
```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垫款 130.70
贷:银行存款 130.70
```
---
### 📌 关键点总结:
| 项目 | 处理方式 |
|------|----------|
| 单位缴纳部分(30.14) | 计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 个人缴纳部分(130.7) | 视为“工资性收入”,并入个税基数,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 实际支付 | 通过“其他应收款”过渡,不冲减成本 |
---
### ❌ 错误原因分析:
你原来分录中把“184.7”全部作为“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还包含了其他员工的54元,这是混淆了不同员工。
👉 正确做法是:
- 区分员工:将184.7拆分为:
- 54元 → 其他员工(已在工资表中代扣,无需再处理)
- 130.7元 → 该出纳(单独处理)
---
### ✅ 工资表提示建议:
在该员工备注栏写:
> “无实际工资发放,公司承担失业保险单位部分30.14元,代缴个人部分130.7元,合计160.84元计入个税基数。”
---
### 最终结论:
你的账不平衡是因为:
- 把公司垫付的130.7元错误地记在“其他应收款”且未匹配到“应付工资”
- 没有将该笔金额并入个税计税基础
只要按上述三步调整,就能平账 + 合规申报个税。
木棉老师
回复
木**师
11月10日
你分录不平的原因是:“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金额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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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逻辑如下:
1. 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30.14元) → 计入成本,记在“应付职工薪酬”
2. 个人应缴部分(12.96元) → 由公司代扣,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冲减工资总额
3. 合计43.1元 → 作为个税计税基数,但员工无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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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分录(假设该员工为出纳):
```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43.1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3.10
```
然后: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96
贷: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 12.96
```
再支付时:
```
借: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 12.96
贷:银行存款 12.96
```
> 单位缴纳的30.14元直接由公司承担,无需代扣,也不通过“其他应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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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错误的地方:
你在“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写了184.7元,这应该是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其他应收款”,否则就等于把公司支出当成员工欠款,导致账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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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做法:
| 科目 | 金额 |
|------|------|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43.10 |
| 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 | 12.96(仅个人部分) |
| 银行存款 | 12.96(实际支付给社保) |
其余部分应纳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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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将“失业保险”分为两列:“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分别核算。单位缴纳部分直接进成本,个人部分才做代扣。
木棉老师
回复
木**师
11月09日
不需要再发30.14元现金。
在工资表中,应发工资栏填43.1元(单位+个人失业金合计),
“社保代扣”或“失业保险”栏填12.96元(个人缴纳部分),
实发工资栏为0元或注明“未实发”。
👉 提示:可在工资表备注栏写:“该员工无实际工资发放,仅由公司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纳30.14元,个人缴纳12.96元,合计43.1元计入个税基数。”
⚠️ 重点:这笔金额需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但无需支付现金。
木棉老师
回复
木**师
10月14日
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单位与个人缴纳的失业金总额(30.14+12.96=43.1元)作为应税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表统一计税,无减除费用因未达起征点可能不纳税,但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木棉老师
回复
木**师
10月14日
是的,失业金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合计计入其工资总额作为个税基数。虽未实发工资,但社保缴费对应的金额视同应税所得,需并入当期工资申报个税。
竹子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6日
明白了,你写的是 2175.12 元增值税,我刚才看错了。
我们重新核对一下:
- 银行存款借方:74,199.11
- 财务费用(手续费):479.89
- 主营业务收入(停车场收入):72,503.88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175.12
计算:
贷方合计 = 72,503.88 + 2,175.12 = 74,679.00
借方合计 = 74,199.11 + 479.89 = 74,679.00
✅ 借贷平衡,金额正确!
✔️ 分录逻辑也正确:
- 收入按不含税价确认(72,503.88),
- 增值税销项2,175.12元单独列支,
- 手续费479.89元计入财务费用,
- 实际到账74,199.11元记银行存款。
📌 结论:
你的凭证完全正确,无需修改。
只是注意:
- “主营业务收入”应为不含税收入,
- “应交税费”是销项税额,
- 手续费是正常支付,不冲减收入,也不影响纳税申报的收入总额。
✅ 完全合规,可以使用。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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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21日
借款合同印花税按0.05‰(万分之零点五)计征。100万合同金额对应税额=1,000,000×0.05‰=50元。无论向银行借款还是转借给他人,均需各自独立缴纳。
竹子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6日
你这张凭证的会计处理基本正确,但需要稍作调整:
✅ 正确部分:
- “主营业务收入”贷方72,503.88元,是实际确认的收入(不含手续费);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21,251.2元,符合销项税额逻辑;
- 手续费479.89元计入“财务费用”,合理。
⚠️ 问题点:
银行存款借方写的是 74,199.11,而收入+税费合计为 72,503.88 + 21,251.2 = 93,755.08,明显不匹配。
说明这笔凭证金额不平,可能是数据录入错误。
🔧 正确做法:
应确保:
- 收入 + 税费 = 银行存款 + 手续费(即总收款 = 实际到账 + 手续费)
例如:
- 收款总额:74,199.11 元(含手续费)
- 手续费:479.89 元
- 实际到账:73,719.22 元
- 则主营业务收入:73,719.22 - 增值税?需看税率是否一致
📌 结论:
你的分录方向对,但金额有误,建议核对原始流水,按“实收金额=收入+税费-手续费”重新计算,确保借贷平衡。
竹子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26日
你说得对,这笔钱确实是通过收入回款时被扣除的,但从会计处理角度,手续费是费用,不是收入的一部分,不能冲减收入。
正确做法是:
- 收入按全额(含手续费)确认,因为客户支付的是全额;
- 手续费单独列支,借:财务费用—手续费,贷:银行存款;
- 银行存款减少的部分,正是支付给银联的手续费,属于成本支出。
这样既符合税法要求(收入按实际到账确认),也符合会计准则(费用真实反映)。
不需要把手续费“从收入中扣掉”,而是作为独立费用核算。
竹子老师
回复
木棉老师
11月03日
若已提前申报缴纳了预付产生的买卖合同印花税,可通过以下两种合规方式处理:一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书面材料及缴款凭证等证明;二是经审核确认多缴后,允许在后续应缴税款中抵扣。建议优先选择退税或抵扣方式纠正差错,并完善财务审核机制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竹子老师
回复
木棉老师
11月03日
1. 预付产生的买卖合同印花税:企业根据合同预付货款时不缴纳印花税,待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
2. 所得税费用二级科目:常见包括“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用于区分不同性质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