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指出的“财务费用未取得发票入账”主要指以下几类情况:
1. 增值税应税劳务或服务费用(如咨询、广告、运输等未取得发票直接列支);
2. 货物采购相关费用(缺少采购环节的合法发票作为凭证);
3. 其他经营性支出(实际发生但未获取合规票据的费用)。
此类行为违反税前扣除凭票原则,需整改以防范税务风险。
税务局指出的“财务费用未取得发票入账”主要指以下几类情况:
1. 增值税应税劳务或服务费用(如咨询、广告、运输等未取得发票直接列支);
2. 货物采购相关费用(缺少采购环节的合法发票作为凭证);
3. 其他经营性支出(实际发生但未获取合规票据的费用)。
此类行为违反税前扣除凭票原则,需整改以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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