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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老师,比如说员工1月上班,但工资2月发,这个做账的时候支付应付...

老师,比如说员工1月上班,但工资2月发,这个做账的时候支付应付职工薪酬在2月,做账在2月,计提工资是在1月还是2月,我接手前会计账都是次月发工资次月才计提可以吗?然后按银行账单做账,但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又不按银行流水申报工资,这样是不是要重新更正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逐月更正申报,不知道会不会引起税务局注意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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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效精准的财会,现针对您的问题给出核心解答: 1. 计提时间: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员工提供服务的当月(1月)计提工资,而非支付所在的次月(2月)。这是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费用与服务期间匹配。 2. 前期错误处理:若接手前会计存在次月计提的情况,需调整为当月计提以符合准则。同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应基于实际所属月份的工资数据,与银行流水脱节可能导致申报错误,必须逐月更正申报。 3. 税务风险提示:自行更正申报时,建议备齐劳动合同、工资表及银行回单等资料以备查核,避免引起税务机关关注。若差异较大或频繁调整,可能触发稽查风险,需谨慎操作并确保数据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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