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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那我用成都公司发汉中员工7-8月工资,这个个税我在汉中申报。汉...

那我用成都公司发汉中员工7-8月工资,这个个税我在汉中申报。汉中税务局会让我提供工资表吗,一看是成都公司付的款,我咋处理呀? 成都税务局这边,又咋解释? 这个税交到汉中,成都该不愿意吧?那不是欠成都税务局的个税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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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方)代扣代缴。您的情况中成都公司作为实际发放工资的主体,应在其所在地(成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非在汉中申报。若已在汉中申报,两地税务机关均可能要求核查工资支付流水与个税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需向成都税务局说明跨地区支付情况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建议统一由成都公司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税申报,避免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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