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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民非企业新成立,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部分4351.52个人部分465.25...

民非企业新成立,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部分4351.52个人部分465.25,个人部分企业视为发工资,请问怎么做账,请老师分别给出计提社保,计提工资,和缴纳社保,发放工作的分录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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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4351.5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4351.52 计提工资(含个人社保代扣): 借: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465.2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65.25 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个人)4816.77   贷:银行存款 4816.77 发放工资(实发额为0,因已抵扣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65.25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465.25 → 实际支付时冲减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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