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期限
1. 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取消认证确认期限;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超期仍可按特定条件抵扣。
2. 普通发票:无统一认证期限要求,但需在开具当月或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时使用。
### 做账期限
1. 一般规定:企业应在取得发票并完成认证后的当期进行账务处理,最迟不超过所属年度汇算清缴期限。
### 买卖双方账务处理
1. 买方(进项税额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若用于固定资产采购,还需同步计入资产成本。
2. 卖方(销项税额核算):按销售额确认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电子税务局操作
1. 登录平台:进入当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2. 用途确认:勾选需抵扣的发票信息并提交用途声明(如用于申报抵扣)。
3. 批量管理:可通过系统下载、查询已认证发票明细,确保数据同步至纳税申报表。
注:具体操作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指引为准,建议定期核对系统更新。
认证期限
1. 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取消认证确认期限;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超期仍可按特定条件抵扣。
2. 普通发票:无统一认证期限要求,但需在开具当月或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时使用。
做账期限
1. 一般规定:企业应在取得发票并完成认证后的当期进行账务处理,最迟不超过所属年度汇算清缴期限。
买卖双方账务处理
1. 买方(进项税额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若用于固定资产采购,还需同步计入资产成本。
2. 卖方(销项税额核算):按销售额确认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电子税务局操作
1. 登录平台:进入当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2. 用途确认:勾选需抵扣的发票信息并提交用途声明(如用于申报抵扣)。
3. 批量管理:可通过系统下载、查询已认证发票明细,确保数据同步至纳税申报表。
注:具体操作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指引为准,建议定期核对系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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